- 松滋市群艺馆基本情况
湖北省松滋市群众艺术馆始建于1950年11月,当时名为松滋县人民文化馆,1952年5月更名为松滋县文化馆,1996年松滋县撤县建市后再次更名为松滋市群众艺术馆至今。松滋市群众艺术馆现位于市民中心左侧(临三环路),建筑面积5667平方米。馆内设有美术展览厅、舞蹈排练厅、多功能厅、会议室、剧院等,是市委、市政府为市民提供各类艺术服务的纯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所。
一、主要社会职能
松滋市群众艺术馆的性质是纯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组成部分;是公民享受公共文化权益、进行文化活动交流的重要场所;是组织、指导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对群众进行文艺培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文艺作品,研究文化活动规律,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公共文化机构;是社会文化活动的策划中心、培训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创作中心;是学习、传播、实践先进文化的主体力量。我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继承传统优秀文化。我馆服务对象是我市全体社会成员,通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拓宽群众文化生活渠道,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增强先进文化的凝聚力,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体业务如下:
1、常年举办音乐、舞蹈、美术等各类艺术培训班和公益文化讲座,有计划地培养本市文化专业人员及社会文化骨干;
2、策划、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策划组织本市各种群众文艺演出、比赛、展示活动;组织举办各类艺术展览和艺术赛事;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策划、承办大型庆典晚会和提供各类艺术服务等;
3、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作反映时代、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充分发挥群众的艺术创作才能;
4、搜集、整理、申报、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组织、指导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传承和本市级非物质保护项目的审定;
5、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提供社会文化信息;
6、协调组织乡镇综合文化站业务工作;
7、组织开展文化送戏下乡活动。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
湖北省松滋市群众艺术馆(松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松滋市京剧团)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目前拥有文学、戏曲、曲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和摄影等艺术门类专业人员47人,其中副高职称(含副高)以上人员5人,大专以上学历18人,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9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专门研究人员7人。
近年来,我馆在组织精品创作,承办市里重大艺术活动,引进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培训辅导群文骨干队伍,推动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龙头和主力军的作用。